• 首页
  • 品牌中心
  • 法律专家
  • 法律服务
  • 普法中心
  • 法商学院
  • 新闻中心
  • 交流合作
平台动态
时政法讯
普法活动
业内交流
领导关怀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出台​

点击:76 时间:2024-05-21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商务部近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记者20日从商务部获悉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介绍,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商务部在现有管理措施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共7章49条,涉及一般项目备案管理、特定项目立项批准、项目信息及时报告、实行业务分级管理、加强促进和监管等主要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简化程序,在线办理。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办理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报告项目后续开展情况。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均可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线打印备案回执、立项回执。

  二是明确时效,提供便利。对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在对外投标议标前或签约前在线填写备案表。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表后,企业可于3个工作日内打印备案回执。企业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分类管理,防范风险。企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应提交备案表。企业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应提交立项表,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特定项目,相应提交使(领)馆意见、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材料。对合同额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在办理备案立项时,由商务部会同相关单位先开展会商,评估项目风险。

  四是处罚违规,规范秩序。对未按规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特定项目立项,以及未按规定报告项目信息等情形,商务主管部门可对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商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协调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网中电 东方科技 东方智能 龙口东立 海颐软件 山东国研 纵横科技 瑞创达 东方威智 海华电力 东方京海 玉麟电气 威思顿电气 东方电子股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法律咨询电话:400-871-0188

商务合作电话:1890844967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金星中路247号佳兴国际汇广场23整层——24层

  • 法能手小程序

  • 法能手公众号

湖南群林科技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 QUNLIN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008413号